文明始于心創建踐于行


編輯:2019-07-17 09:23:31

今年是我市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志在必得,創則必成的決策部署,目前全市上下正在開展如火如茶的創建攻堅行動。這是全市政治生活和民生領域的一件大事。市委對于在創建中疏于作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將給與嚴厲懲戒。我公司服務于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金融系統等客戶單位,擔負著我市五管要害和關系國計民生等要害單位的安全守護、巡邏、門衛、安檢、道路交通協管、城市行政執法協管、自助銀行夜間巡查及各種大型展覽展銷文體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有責任和義務在創建工作中發揮好帶頭作用,為創建增光添彩。堅決不允許因為我們工作上的失誤和不到位為創建文明城市抹黑,這點,請全體員工務必高度重視!

一、高度重視,形成合力。各部門、大隊、分公司負責人要把創建工作作為當前的大事、要事,認真部署,細致安排,親力親為,以上率下,親自督導和檢查,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要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學習、遵守《晉城市創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公司關于〈保安員風紀和禮節、舉止的暫行規定>》(在公司網站或公司微信群轉發),隨時檢點細節,落實整改。全體黨員要帶頭落實創建工作各項要求,從點滴入手,用語文明,規范服務。
二、學文明創建知識,做好規范動作。各部門、大隊、分公司要組織保安員認真學習《晉城市民文明手冊》等創建文明城市知識,了解創建的重大意義,熟知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36字市民公約、文明市民十不準要求以及創建口號、城市精神等相關知識;要認真配合檢查組做好隨機和入戶調查,展現我公司保安員風貌。
三、注重細節,軟硬件過硬。各部門、大隊、分公司要按照市創建文明城市指揮部要求,逐項對照硬件清單進行整改,從基礎性工作抓起,從薄弱處環節抓起,加大工作力度,做到缺什么補什么,弱什么強什么,查什么有什么。特別是要注重軟件建設,在服務環境、服務禮儀、服務紀律等方面嚴格要求。

共創文明城市,人人有責。全體人員要人人做表率、立標桿,從一點一滴、一言一行做起,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引領身邊更多的人參與到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中來,為我市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盡到國有企業的責任,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有關創建文明城市知識在公司網站和微信工作群眾刊載。
晉城市保安守押有限公司
2019716


附件一:

晉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一章  

第二章 文明行為基本規范

第三章 鼓勵與保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水平,引導和規范公民文明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維護公序良俗、引領社會風尚、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

第四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共治、獎懲結合、系統推進的原則,形成文明建設長效機制,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第五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其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工作總體目標、任務和要求,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七條 鼓勵組織和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文明公約、村規民約等,倡導文明行為。

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公民以提供資金、技術、勞動力、智力成果、媒介資源等方式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二章 文明行為基本規范

第九條 公民應當踐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提升個人品德,倡導文明生活,自覺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綠色出行,保護環境;

(二)文明節慶、文明祭掃、文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三)愛護花草樹木,不踩踏草地、攀折花木;

(四)文明旅游,愛護文物古跡,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

(五)遵守公共禮儀,在公共場所衣著得體,輕聲接打電話,不大聲喧嘩,不說粗話臟話,不以侮辱性語言、動作挑釁他人;

(六)尊崇革命先烈、英模人物,尊重現役、退役軍人;

(七)崇尚教育,尊重教師;

(八)文明就醫,尊重醫務人員;

(九)其他文明行為。

第十條 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吸煙;

(二)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及掛置宣傳物品;

(三)隨地吐痰、便溺、扔煙蒂、傾倒污水、丟棄垃圾;

(四)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五)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兩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或者不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六)在城市居民生活區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在城鄉居民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寵物,攜帶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七)私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八)亂拉電線供電動車充電;

(九)在學校、醫院、科研單位、圖書館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及住宅小區內,在上午6:30-8:00之外、晚上18:00-21:30之外的時間,播放音響音量超過60分貝,進行廣場舞等宣傳娛樂活動;

(十)其他損害公共環境的不文明行為。

第十一條 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等空間堆放、吊掛危害安全的物品;

(二)從建筑物、構筑物等向外拋擲物品;

(三)房屋裝修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

(四)違反規定占道施工;

(五)違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店外經營;

(六)占用或者堵塞盲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應急通道;

(七)不在劃定的車位有序停放車輛;

(八)損毀或者侵占交通設施、文化體育娛樂設施、旅游設施、綠化設施、無障礙設施等公共設施;

(九)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舉辦喪事等活動;

(十)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影響他人或者影響演出、比賽正常進行;

(十一)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為。

第十二條 公民應當遵守交通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向車外拋灑物品;

(二)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時,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

(三)行人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違反道路交通信號指示橫穿道路,違反道路通行規定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行走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將身體部位或攜帶物品伸出窗外;

(六)在車行道內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

(七)移動、涂改交通設施;

(八)其他違反交通文明規范的不文明行為。

第十三條 臨路臨街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開辦單位、建設工地建設單位、拆遷工地施工單位、公民住戶以及其他組織和單位(以下簡稱責任人)應當做到門前三包,包環境衛生、包綠化維護、包市容秩序。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和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

城市道路兩側臨街的責任人,其責任區是臨街建筑立面和臨街其他設施立面至人行道道沿的地面;經批準的集貿市場、停車場、存車處、零散攤位和施工場地等責任人,其責任區是經批準占用的范圍。

第三章 鼓勵與保障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和幫扶制度。

鼓勵用人單位招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見義勇為人員等先進人物。

第十五條 鼓勵開展慈善公益事業、志愿服務活動,實施見義勇為、獻血捐獻、緊急救護等行為。

第十六條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利用本單位場所、設施設立愛心服務點,為環衛工人和其他從事戶外工作等需要幫助的人員提供便利服務。

廣場、公園、商業經營場所、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場所、醫療衛生單位、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并保持開放。殘障人士、老年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為不便者集中的活動場所和窗口服務場所,應當設置專用通道和第三衛生間。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市內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和設施建立愛心公園、榮譽墻等,作為道德榮譽發布、展示和道德宣傳教育活動基地,并可以通過樹碑刻名等形式,表彰和紀念慈善公益人士、見義勇為人員、遺體或者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者等文明行為模范人物。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建設完善市政、交通、生活、環衛、公共文化、休閑娛樂等有關設施。

前款規定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日常檢查,保證設施完好、整潔有序。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機構、各有關部門應當宣傳、倡導文明行為規范、文明行為禮儀,傳播文明行為先進事跡。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電信業務經營者、戶外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刊播公益廣告。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構筑物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設置公益廣告。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文明校園建設,營造文明養成教育氛圍,保障學生健康成長。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健全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結合,促進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

第二十二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健全完善崗位工作規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務質量和文明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文明促進信息共享和執法合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 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行業部門應當文明服務,制定相關文明行為規范,保持衛生整潔,秩序井然。

第二十四條 鼓勵開展文明城市(縣城)、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校園、文明行業、文明景區、文明家庭以及青年文明號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應當將文明行為規范納入入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

第二十六條 鼓勵單位和公民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對不文明行為舉報和投訴的方式、流程及辦理時限,方便單位和公民舉報、投訴,并為舉報人、投訴人保密。

第二十七條 公民有權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行為。

勸阻時應當使用文明用語,做到舉止文明。

被勸阻人不得采取威脅、侮辱、毆打等方式打擊報復勸阻人、舉報人。

第二十八條 街道、社區可以從熱心公益的人員中聘請文明行為協管員、監督員,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和不文明行為勸阻、制止、糾正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區)應當建立不文明行為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制度。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隨意吐痰、便溺、扔煙蒂、傾倒污水或者丟棄垃圾,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等空間堆放、吊掛危害安全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吸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影響他人或者影響演出、比賽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采取威脅、侮辱、毆打等方式打擊報復勸阻人、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相應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保安員風紀和禮節、舉止的暫行規定

禮節

1、在下列場合的禮節(應敬禮)

(一)進入領導辦公室(包括公司、客戶單位)時,應先喊報告,經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穿保安制服時應向領導敬禮。否則,不得入內。

(二)當公司領導到各執勤點檢查工作或辦事時應向領導敬禮。

(三)如領導坐車出入門崗,應向所坐車輛敬禮。

(四)如領導在崗點停車,應等所乘車輛停穩,領導下車后執勤隊員在距領導5-7步,進行敬禮,并報告本班執勤勤務情況。

(五)隊員在崗點執勤交接班時應相互敬禮。

(六)領導到各執勤點隊員宿舍,應自行地起立敬禮。進行集體活動,則由在場職位高者喊立正口令,并向領導敬禮,其余應行注目禮。

(七)在隊伍進行集體隊列活動時,隊員出入列要喊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出入列,并向指揮員敬禮。

(八)當隊員向領導敬禮時,領導應還禮和行注目禮。

(九)不戴帽子應向領導行注目禮。

2、以下情況不應敬禮

(一)在本單位,遇到經常接觸的領導不敬禮。

(二)在吃飯、文體活動和勞動時不應敬禮。

(三)在廁所內不應敬禮。

(四)穿便服時不應敬禮。

舉止

保安隊員必須精神振作,姿態良好,講文明講禮貌,隨時隨地維護保安隊伍的榮譽和形象。

(一)著保安制服時,要舉止端莊,在街上和公共場合不準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褲袋中,不準邊走邊吃東西、邊吸煙、邊煽扇子,不準搭肩挽臂。

(二)著保安制服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和社會公德。乘座公共汽車時,要按秩序上下車,要扶老攜幼,在車上遇到老人、小孩、孕婦和傷、殘人員時,要主動讓座。不準在大街上嬉笑打鬧和對罵,騎自行車不準帶人,駕駛車輛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準無證駕駛和酒后駕車。

(三)保安隊員在集體和個人參加集會時,必須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入場,按指定的位置入座,遵守會場秩序,不遲到、不早退,遵守會場紀律,在會場內不準大聲喧嘩。散會時要依次出場,列隊帶開。

(四)保安隊員在執勤時不準喝酒,穿制服不準在公共場所喝酒劃拳。

(五)保安隊員著制服時在大街上不準和女朋友挽臂和嘻笑打鬧。

 

1、除不宜或在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時應著便服;

2、著保安制服時,要按規定佩帶保安標志;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裝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著裝時可不戴帽子;

5、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7、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應佩戴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儀容儀表

1、執勤時要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2、男性保安員不準留長發,大鬢角和胡須;女性保安員發辮不及過肩;

3、不得紋身,不得染發、染指甲,不得化妝、戴首飾。

 

1、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文明規范。

2、接觸群眾時,說話要和氣,使用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

3、要注意稱謂的使用。

4、在與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談時,不準使用對方禁忌的語言。

5、執勤時應講普通話或當地通用語言。

崗位紀律

1、嚴格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不得超越職責權限。

2、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

3、不準刁難群眾。

4、不準脫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

5、遵守客戶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不準隨意打聽、記錄、傳播客戶單位內部的機密事項。

6、未經允許不準動用客戶單位物品和接受客戶單位贈送的禮品。

7、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不準遲報、漏報、瞞報。

8、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愛護公物,愛護客戶財物。

 

1、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保持執勤區域或責任區域整齊清潔。

2、內務衛生:

(一)床單、被褥整齊干凈,床下無雜物;

(二)地面無煙頭、無痰點、無紙屑;

(三)門窗潔凈,玻璃明亮;

(四)生活、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統一規范;

(五)不準私自張粘、懸掛圖片、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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